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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(37号文登记)

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规定了境外投资需要按照要求申请核准或备案

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?

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7年年底发布的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规定,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,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,控制权、经营管理权等,需要遵守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。

简而言之,国内企业投资中国大陆以外的公司,包括港澳台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,新设立企业或并购企业股权,都需要遵照上述法规执行。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、敏感行业的,需要实行核准管理;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,需要实行备案管理。

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申报分类
项目类型申请企业 投资<3亿 3亿≤投资额<10亿 投资额≥10亿 敏感项目
中央企业 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报国家发改委核准

不分限额,报国家发改委核准;其中:

1、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,由国家发展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;

2、地方企业报省级发改部门,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家发改委;

3、中央企业直接报国家发改委。

地方企业 省级发改委备案 由省级发改委转报 国家发改委备案 由省级发改委转报 国家发改委核准

备案条件

申请材料

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

一般而言,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,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、备案或登记,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(下称“发改部门”)的核准或备案、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(下称“商务部门”)的核准或备案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(下称“外管部门”)的外汇登记程序【2015年6月1日后,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】。

办理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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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写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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